■春秋小议之鄢烈山专栏 “公共利益”不是五行山 昨晚看了好莱坞的灾难大片《2012》,觉得很好玩:设定的年月这么近,不怕你不信,也不强求你信。它的基本元素是可信的,即人类面临毁灭性的环境灾祸时,最有权有钱的人最有可能是幸存者。故事大纲地球漂移、洪水暴发时登高科技大船保全人种和物种,只是《圣经》上关于诺亚方舟故事与时俱进的翻新;它的新,主要新在大场面惊悚而逼真,非电子时代的特技不可能制作。 其中的中国元素是善意的,却叫我笑不起来。一是人类避难基地选择建在青藏高原,片子开始就是搞拆迁,一位军官拿着喇叭对“群众”喊话:“党和政府是会帮助你们重建家园的”(大意)。二是灾难爆发,在中国基地登船时,有名负责人说,“把工程交给中国人建是对的”;中国人吃苦耐劳、中国制造价廉物美,只有中国劳工明白这赞美中凝结的辛酸。 这个电影扣人心弦的高潮,在于海啸来临倒计时了,让不让那些闻讯拥来的人登船: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丢下他们不管,还是坚持“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都有平等的生存机会”的价值观而冒风险开闸上人? 由此,我想到中国当下的拆迁,想到一个盘桓在中国远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换个时尚的表述“公共利益”,是不是总有理由压倒个人利益、私人利益? 构成本周新闻热点的两个关于拆迁的案例,我想肯定会载入史册,丑陋得令人发指,同时也发人深省。一个发生在上海市,央视《经济半小时》讲述的,闵行区“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潘蓉这个不自量力的女人自然不是政府强拆队的对手,她不仅没有达到保护私有财产的目的,还与丈夫一起被控“妨害公务罪”。另一个案子发生在重庆市,奉节六旬老人陈茂国,家里1200平方米的房屋被推倒后,要求增加赔付金22万元不果,一怒爬上自家15米高的桉树“安营扎寨”三个半月,经当地媒体协调有关单位答应再支付22万元的补偿费,陈茂国终于“走”下他的“树房”,但当天下午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遭刑事拘留。   请注意这两个罪名:“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是当下两个常用的罪名,通常用来对付“民生”方面的维权者或上访者。因为这方面的维权或上访,有明确的自身物质利益诉求,不可能牵涉政治性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都是被动的反应,而不可能像举报官员那样治他们的“诽谤罪”或“诬陷罪”。 这两个案例的当事人,正当利益是否受损害了呢?换句话说,他们所要求的是合理合法的补偿,还是胡搅蛮缠勒索政府?类似潘家的房屋,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早已高达每平米15000多元,而潘家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只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共计67.3万元,这在上海闵行只能购40多平米的小屋,这个补偿合乎天理人情吗?老陈头家中两楼一底1200平方米的房子和百货店被拆,要求补偿再加22万元,这不过是觉得太吃亏继续讨价还价罢了。 他们的行为合法吗?太合法了,简直是普法教育的模范!潘蓉手执话筒对来拆迁的人喊:“这是我的合法财产,法院如果判我是违法的,那拿了法院的判决书我就开门让你们进来拆,但是如果你拿不出来,你没有法院的判决书,那就是属于违法的,那我要保护我自己的财产,我要反抗的。”(她还不知道中国当下不讲自然法赋予的反抗权,扔自制的汽油瓶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是“疯狂而且不理性的举动”)。而老陈头的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不过是在15米高的树窝里边啃红薯充饥,边用喇叭给树下的人“宣讲”国家有关政策,自我辩护而已。 老陈头的事就不说了,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和“杀鸡吓猴”给群众看。连该镇党委书记、片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泽斌也说,“罗常委(奉节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罗启辉)曾在大会上当众向陈茂国的家人保证,他下树后政府不会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不会抓他”;罗常委现在对此不敢接记者电话,我们还要对他说什么呢? 问题就在于,现在有些官员干这种悖理非法(宪法、物权法等“大法”)的事,还气壮如牛。如组织强拆的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高宝金说,“我跟你老是说你不通,那不通工程不干了,你说一年不通,五年不通,十年不通这个工程别搞了,那国家肯定要采取措施嘛。”在他心中,政府就是国家利益当然的合法的代表,人家要求的法院判决程序都是多余的步骤。在他看来,政府下个文件你就得执行:“你动迁都有文件,都上面有文件的,他还说你们不合法,就是他这个脑子转不过来,你怎么讲他也转不过来。”在这样的官员管辖下,“国家利益”包括似乎天然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文件,好比如来佛的五行山,一伸出来你就动弹不得了! 我们要问,到底是谁的脑子转不过弯来?不保障具体、个别的公民合法权益,就不符合共和国的根本利益,因为它动摇了我们的立国之基,国家政权包括政府就没有合法性。这番道理说来话长,但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从物权法颁行,也讲了好几年了。本文没篇幅重复,且以温家宝2008年“两会”期间讲的话作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作者系杂文家) ■岭南话题 之郭巍青专栏 分类第一,焚烧第二 一位在美国留学的学生告诉我,美国的垃圾焚烧厂周边常常也是贫穷落后社区,少数族裔聚居区等,跟纽约曼哈顿那种地方相比,完全是两个世界。这使我明白,垃圾处理项目的空间选址问题,必然与社会阶层划分以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连在一起。它与国家之先进与否或者崛起与否无关,任何国家都有其“空间不正义”和“环境不正义”的一面,它是现代性的黑暗一面。只是由于信息技术革命,这些黑暗面日益暴露,从而给政府执政以及公众良心带来巨大尴尬。不仅如此,美国还有办法出口或者偷运垃圾,其中很有一些到了中国,比如曾经到过广东的南海,以及贵屿。 尽管如此可恶,美国以及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有一些制度与社会特征可堪弥补,也值得学习。首先是那里的居民有迁徙自由,社区的形成跟个人的自主选择有很大的关系。其次是表达自由,如果你饿,就喊“我饿”,如果你怕,就喊“我怕”。如果你不愿意自己的空间被侵入,就喊“不要在我家后院”。因此,被侵害者有可能发展出社区运动与环境运动,他们的抗议与表达是作为第一权利被法律保护的。政府必须回应他们的抗议诉求,通过政策调整而积极寻求平衡,才会被看作做是体现社会公义。最后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中产及以上的社区虽然有条件避开“不受欢迎的土地使用项目”,但是他们接受垃圾分类的严格法规,并且有个体行为自觉。 另一位从美国回来的学生也曾图文并茂地向我详细介绍美国普通家庭的垃圾处理程序。从中可以看到,一位普通的退休房东老太太,如何点点滴滴日复一日地给家庭垃圾严格分类,而且做简单的再生循环利用。用我们的话来说,叫做政府的政策完全落实到个人日常行动中,简直就是融化成了个人文明。不仅如此,稍微大件一点的“废物”,你必须花钱花时间请人专门处理,随意弃置是违法的。买东西要花钱,丢东西也要花钱,这是进入消费社会后必须要有的个人行为准则。 在信息时代,以上讲的这些,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获得的常识性信息。而只要从常识出发,保证信息自由畅通,就可以得出简单清晰的结论:广州市以及各个城市,政府和公民双方都应该反思现行的垃圾处理政策。这还包括对《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也应该反思并重新评估。 就广州的情况来说,我的观点是,基本的“政策范式”必须改变,从单纯的“花钱买先进技术”模式,转变为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用技术。在前面一个模式下,我们已经看到,政府会把自己跟某一种技术,从而也跟某一派专家捆绑在一起。沿着这种技术路线,政府接着还会把自己跟某个市场集团或“伪市场集团”捆绑在一起。这就形成了“铁三角”结构,对技术的批评,对集团盈利模式的批评,会“被当成”对政府权威的挑战。这在中国体制下何其可怕,哪里还能听到民意表达?所以必须转变为后面一种模式,引入社会因素,引入公众力量,对专家与市场形成制衡。打破“铁三角”,才能讨论出什么是“适用技术”。政府朝这个方向去解放思想,其治理模式将随之改变,变成以人为本,秉持中立,干净办事,自己安全。 更具体地说,广州市的垃圾处理政策短中期内应该重新确立两个目标。第一个是将建设焚烧厂为主,改为以推进垃圾分类与减量为主。第二个是重新评估李坑垃圾焚烧项目的环境影响与社会成本,并且先要集中力量,为当地村民的健康、居住与经济发展做实事,民心工程要做在那里。李坑的问题相对复杂,容另文再议,这里先说第一点即垃圾分类。 现在全广州市都知道,番禺楼盘的居民“素质高”。我并不赞成把人区分为素质高低,不过这里只是说明,上百万新番禺人,在教育程度、职业、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方面比较高。此地还有大学城,十万大学生,以及高校教职员工在这里工作生活。这样的人口构成条件,加上周边的新客运站等,与其说适合于建一个焚烧厂,不如说更适合于建设为推行垃圾分类的实验区域。 因此建议,在将要开展的垃圾处理问题全民大讨论中,直接将垃圾分类与减量作为最重要的讨论议题之一,广泛征求实施方案。这要包括减量的时间进度与目标,比如2010年,减量至多少,将此目标分解到社区,将它作为社区建设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同时,当然要包括政府的资源配套与市场的产业配套应该是什么,所以,政府部门与企业界要参加讨论。 还可以提出一项扩展式的建议,即在各个高校中,紧急推行垃圾分类课程教育,全体学生参加(以后可以考虑变为自愿选修),从中培训志愿者与公众教育的授课人员。要求大学带头实施垃圾分类与减量措施,并动员大量的志愿者参与番禺社区的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希望能够用志愿精神,克服和消化新制度推行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各种问题。 中国取得了跨越式的经济发展成就,同时也跨越式地遇到了垃圾难题。我们必须知道,当中国人人都消费时,从某种角度看,这种力量是可怕的,会变成“中国威胁”。但是,如果反过来,人人都动手做垃圾分类呢?它会产生任何国家都难以实现的奇迹。但愿我们是走在后面一条道路上。(作者系中山大学教授) ■经济人 之叶檀专栏 不要把碳排放条约和《马关条约》相提并论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峰会将于12月9日召开,碳排放议题甚嚣尘上。由于欧盟、日本在碳排放上的压力,中美将在峰会上表态,国内有人认为,签订减排协议,相当于签订了另一个《马关条约》。 此言过矣! 碳排放并非针对中国一国,而是针对所有国家,是人类保护地球的共同努力。谁也不能否认,保护亚马孙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类似于北京春季的沙尘暴,上海、广州的冬季灰霾天损害的是中国国民的利益——有此基本价值观,低碳经济才有了生存的空间。 11月26日,中国政府宣布的目标是在2020年前使碳强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的水平下降40%-45%,重申了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此前一天,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他将在气候峰会上作出承诺,到2020年前使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5年的水平减少17%,到2025年减排30%,到2050年减少83%。 试图掌握低碳经济领导权的欧盟表示,如果哥本哈根峰会能够达成气候变化协议,欧洲将于2050年前在1990年基础上削减高达95%的温室气体排放,在2020年前减少30%。日本政府本周出台了执行“到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这一目标的四个方案,日本政府允许最高达60%的减排指标来自国际减排配额。而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 中国可以在具体的碳排放条件与份额上进行博弈,这与枪顶在头上的城下之盟不可同日而语。 目前大气中积存的二氧化碳80%均为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遗产”。以下数据证明了碳排放中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生为美国人,人均可以排放19吨的二氧化碳;生为欧洲人日本人,人均可以排放8.5吨的二氧化碳;生为中国人,人均可以排放5吨多二氧化碳;生为印度人,人均只可以排放1.7吨二氧化碳。面对历史遗留的不公平问题,中国可以要求技术和资金补偿,这正是谈判的空间所在,而不是关上谈判大门的理由,否则,中国不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将深入人心。 欧盟正在试图主导低碳经济的标准制订权。欧盟的环境部长们表示,他们对采取强硬行动制止毁林达成一致,并一致同意在2020年前,飞机制造业必须相对于2005年水平削减排放10%,船运削减20%,这将提升全球的航空航运成本,中国的航空公司为此将多支付每年6亿元人民币的成本,中国政府有必要与欧盟就此展开谈判,利用中国的市场优势争取扩大中国公司的生存空间。 激烈的博弈正在进行。在11月26日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一再强调,中国公布的目标是国内自愿、自主的行动,在国内来说它是有约束力的,但在国际上不具有约束力。中国还对发达国家提出了要求,如应率先大幅度减排,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他们应该公布自己的绝对减排目标,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目标的这些国家,大体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16%-23%,这个目标距离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减排25%-40%的建议还有比较大的距离,离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至少减排40%的要求还有更大的距离。而在中国过去采取的减排行动,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要达成国际协议,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将成为谈判的焦点。 最后,中国目前提出的减排目标并非好高务远,相反还留下了很大的余地。202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的水平下降40%-45%,听着是个非常巨大的数字,事实并非如此。 假设GDP每年实际增长8%,通货膨胀3%,那么2020年GDP为2005年的4.78倍,那么,2020年排放是2005年的2.87倍,每年的排放可以增加7.3%。按照保守的估计,到2020年我国GDP总量将达到66万亿元(指当年价格),比2009年还要翻一番,相当于2005年的3.6倍,如果单位能耗假设下降45%,总能耗则相当于2005年的2倍。根据发改委提供的数据,中国在1990-2005年单位GDP的能耗下降了47%,也就是说,到2020年中国的能耗下降甚至低于此前的要求,而碳排放的总量还是上升的。这对于中国并非不可完成的任务。 低碳经济是摆在全球各国面前的严峻课题,只有各方进行务实的谈判,才能解决工业化进程中存在的严重污染、摆脱人类生存的困境。毫无疑问,在此过程中有标准主导权之争、有技术之争,有资金之争,但所有的谈判都是人类出于共同的利益达成的基本共识。出于狭隘的阴谋论,将碳排放条约与《马关条约》相提并论,是传统受虐心理的投射,并无益于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好转。 (作者系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